关于废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的声明
钟山区2023年5月印发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钟府办函〔2023〕18号),该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了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的市场竞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钟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该文件已于2025年8月21日起废止。钟山区能源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要求,做好行业指导服务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分布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不指定任何一家市场主体作为分布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不干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市场竞争。
特此声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钟府办函〔2025〕9号.pdf
2025年9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