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六盘水凯源茂通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1MAALW5WH5P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月照街道小屯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季少粉
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对你公司立案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1月18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租用的六盘水市钟山区弘兆洗煤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原煤和刚洗出的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共约200吨,占地约260平方米。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2024年1月18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4 年1月31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季少粉)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季少粉身份证复印件1份、职务证明1份、洗煤厂租赁合同1份。3.《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钟山区弘兆洗煤厂(技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份、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证明文件1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物料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丁明艳、罗翌 联系电话:8696171
地 址:钟山区政通路 邮政编码:553000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