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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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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360761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11-07 09:12
文  号: 钟住建提复字〔2023〕5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贵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停车场管理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该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协调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物管公司等相关单位,认真对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问题进行梳理,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积极协调市人民政府明确停车场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在未得到市人民政府明确前,结合我区实际,指定停车场牵头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城区停车场的执法监督、执法检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的建议回复 

目前,钟山区中心城区停车场尚处于开发建设阶段,为全面做好辖区范围内停车场监管,钟山区人民政府将中心城区划线停车位建设管理工作暂交区物管公司负责,人行道上停车位监督管理由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 

二、您在提案中提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停车场。新建居民小区、商业设施时,应对停车位的规划设计予以科学考量,做到合理配置。在停车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可集中修建停车场、停车楼,增设立体智能停车系统,既节约空间,又增加了停车位”的建议回复 

市中心城区部分为老旧小区,由于规划建设时停车需求并不大,未配置相应的停车位,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日益增多,私家车数量与日俱增,导致了停车难的问题也日益突显,钟山区自然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也充分将此问题纳入研究。一是在钟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已将《钟山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到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二是已在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中综合交通规划章节明确:要推进城市停车发展,确立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供应结构。中心城区划分为两类停车发展分区。一类区为适当控制区,停车供应满足率为0.9—1.0,解决以钟山区为重点的老城核心地区停车难的问题;二类区为协调发展区,停车供应满足率为1.0—1.05,解决 老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停车问题。三是为完善我区城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体系,推动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也明确提出建设项目应当配建相应的停车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依据《六盘水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审查项目业主提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本是否符合停车泊位的要求。 

目前钟山区中心城区停车问题突出区域建有的国有停车场有: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明湖桥下停车场、富康路立体停车库、明湖湿地公园立体停车库、政通路立体停车库及钟山区人民医院立体停车库。且由区物管公司建设并管理的2020年停车场一体化项目(钟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对面),将于2023年7月1日正式向公众开放并投入使用,有效缓解钟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群众停车难问题;盘江雅阁对面停车场预计于2030年投入使用,将进一步缓解水城古镇周边停车问题。 

三、您在提案中提的“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小区停车位的使用管理,制止开发商、物业公司或者个人将规划的停车位改做它用;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尤其是夜间占用人行道停放)的处罚力度,保障良好出行秩序。”的建议回复 

已交付使用的小区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的地下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由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小区在建设之初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需按规定将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本提交规划部门进行审查,单位或个人私自改变原小区规划布局的停车位,需要到批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规划部门进行申请,如果私自变更就是违章建设,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及《民法典》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维权,违章建设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责令整改。 

夜间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问题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难点,为确保辖区交通秩序环境良好,钟山区多部门联合,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一是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持续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对于违法停放车辆,通过交管“12123”平台发送短信提示驶离,未立即驶离的进行拍照、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上传公安系统审核合格后进行处罚,2023年1月1日以来,查处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112059起。二是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及区物管公司对占用人行道停车的区域已开展第一轮巡察整改工作,在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带领下,区物管公司规范管理停车区29个,涉及车位910个。依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取缔了在人行道等城市公共空间私设的停车场,并加装拦车石,对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和城市公共空间设立的私设停车场共80家依次进行了口头责令整改和下达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通过对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降低了违法占用人行道停车问题的发生。 


钟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3日 

(附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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