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钟山区中心城区的公园广场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为市民朋友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我局拟写了《关于禁止在白鹤公园摆摊设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广大市民朋友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22日前反馈至邮箱461430952@qq.com。
联系电话:0858—8298227
钟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7日
关于禁止在白鹤公园摆摊设点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钟山区中心城区的公园广场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为市民朋友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白鹤公园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园广场内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流动兜售物品。违反本规定者,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暂扣经营工具。
2.严禁利用公园广场公共空间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反本规定者,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或者拆除,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禁止在公园广场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各类设施上张贴、悬挂、涂写与商业经营相关的广告、宣传品等。违反本规定者,根据《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