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我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和管理,推动审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净化舆论环境,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完善本制度。
一、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省、市实际情况;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二、校对标准
1.用语规范,表述准确;
2.格式规范,版面精美;
3.认真严谨,差错率低。
三、“三审三校”实施流程
(一)信息呈签程序
撰写人起草信息,股室负责人初审,拟稿股室分管领导、信息发布渠道的部门负责人、信息发布渠道的分管领导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后,由信息发布渠道的部门统一发布。
(二)“三审三校”程序
“三审”:拟稿股室分管领导负责一审,信息发布渠道的部门负责人负责二审,信息发布渠道的分管领导负责三审。
“三校”:拟稿股室分管领导负责一校,信息发布渠道的部门负责人负责二校,信息发布渠道的分管领导负责三校。
区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按区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遇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审定。
四、“三审三校”实施范围
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包含微信公众号、抖音及今后开通的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五、“三审三校”工作要求
1.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拟稿部门要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政务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2.统一管理规范。严格信息呈签程序,加强政务新媒体及其采编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流程。
3.严格审核内容。要严格内容审核把关,确保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直接使用、发布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4.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对违法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