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钟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0 14:38     

钟山区保华镇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黔发改投资〔2024〕621号)文件精神,现将获批项目资金计划转下达你们,钟山区保华镇发箐村2025年魔芋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76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745万元、其他投资2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产业路8.539公里、灌溉水池7座、灌溉管网18公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贵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贵州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振”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关于支持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钟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钟山区保华镇发箐村2025年魔芋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等文件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要求,按照既定绩效和目标完成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开工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既定绩效和目标,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根据省发改委工作要求,该项目必须由村集体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要求招标,村集体不得以任何方式将项目再次分包、转包给其他施工主体。同时,村集体组织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技术员、安全员、资料员,技术服务仅限于质量、安全和资料等。第三方不得从事建设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行为,变相承包项目。

三、以工代赈项目推行信息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应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监督举报电话(必须为:12317)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务工、获取劳务报酬等收益情况。

四、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要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要求,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明确务工组织领导、务工管理、务工岗位、务工监督等工作任务,细化实化务工岗位,量化务工时间、务工报酬、岗前技能培训等内容,就地就近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特别要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项目建设,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村集体需与务工人员签定务工协议,并建立群众务工台账,做好群众务工考勤登记。要多措并举做好务工群众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就业技能培训台账,未完成培训人员不得上岗。

五、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务工协议,明确工种和劳务报酬标准,并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表,落实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逐级审核签字制度。工资发放表报项目建设单位审定无异议后公示于相关村村务公示栏,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按程序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应由县财政或乡镇财政所通过银行卡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由施工单位按统一规范建好发放台账,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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