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街道办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效、有序地应对地质灾害,提高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街道办实际,现制定2023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科学决策、科学施救;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街道办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出现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的应急反应。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荷泉街道办服务中心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李晨(街道办主任)
副指挥长:党易(街道办武装部长)
成员: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综治办、自然资源所、卫生服务中心、武装部(民兵连)、财政分局、社事办、科教中心、各社区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分工:
1.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街道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2.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站,主要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各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受灾情况以及抢险救灾的进展情况,负责对外发布消息和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进行协调和指导。
(2)安委办:负责应急救援统筹协调安排,对各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进行协调调度。配合上级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组织引导群众安全疏散。
(4)派出所:负责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接近灾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5)综治办:负责事故现场维稳工作。
(6)社会事务办: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人员查灾、核灾;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7)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
(8)武装部:负责组织应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准备。
(9)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险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做好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10)科教中心: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学组织和心理疏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1)财政分局:负责本街道办救灾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12)社区:灾害发生地居委,负责核实统计受灾人员及财产相关数据,协助抢险救援和恢复重建的其他工作。
三、发生灾害时的通信、速报及预警
(一)通讯要求
应急值班值守电话、应急指挥部成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做到电话有人接听,确保与有关人员保障信息畅通。
(二)地质灾害速报
1.速报原则和规定:信息准确、上报及时,确保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上报街道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地质灾害发生状况上报不得超过1小时,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状况上报不得超过6小时。
2.速报内容:
(1)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受灾范围、灾情隐患、初步估算的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和抢险救灾需求(机械和通讯设备、灾民临时安置物资、医疗药品、食品等)。
(2)地质灾害隐患地点、险情发生时间、隐患范围、初步估算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抢险救灾需求。
(三)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1.预警信号:利用报警器连续示警,紧急情况下因地制宜进行示警。
2.人员财产转移路线:根据地质灾害撤离路线图进行撤离。
四、地质灾害的分级包括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不到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到10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不到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到5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不到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到100万元的。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500人以上不到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到1亿元的;
3.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100人以上不到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到5000万元的;
4.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不到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不到500万元的。
五、应急响应
(一)辖区内一旦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立即启动街道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二)按照双报告制度,及时逐级向上汇报有关信息,为上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提供依据,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三)迅速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命令。
六、应急行动
(一)转移安置:拟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
(二)搜索和救助:抢险队伍参与和配合上级其他救援队伍排除险情,抢险被埋人员、财产。
(三)医疗救护:卫生院迅速组织队伍进入灾区,配合上级医疗部门组建临时医疗组,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
(四)社会治安管理:加强社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
七、后期处理
(一)经费和物资。已动用的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各项应急经费使用由财政分局负责把关,确保应急经费专款专用。
(二)生产生活。灾情稳定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督促灾区人民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三)灾情评估。抢险结束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