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民宗局,青林乡、南开乡、木果镇、大湾镇、月照街道: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71号)精神,钟山区获得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570万元。经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2024年钟山区木果镇蒿枝村民族村寨人居环境综合提升示范项目”“2024年钟山区大湾镇海嘎村四组机耕道建设项目”“2024年钟山区南开乡花场村排污工程项目”“2024年钟山区月照街道大坝村集体经济发展民族特色产业项目”“2024年钟山区青林乡机耕道建设项目”等5个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立项,并上报省、市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立项项目共5个,涉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570万元。
二、区财政局和区民宗局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71号)安排项目资金,下达资金文件,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迅速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充分发挥资金联农带农效益。同时,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将项目按要求在部门、镇(乡、街道)、村(社区)进行公告公示,引导各族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五、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明细表.xls
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