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民宗局

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05 16:58     


区财政局、区民宗局,青林乡、南开乡、木果镇、大湾镇、月照街道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71号)精神,钟山区获得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570万元。经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2024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2024年钟山区木果镇蒿枝村民族村寨人居环境综合提升示范项目”“2024年钟山区大湾镇海嘎村四组机耕道建设项目”“2024年钟山区南开乡花场村排污工程项目”“2024年钟山区月照街道大坝村集体经济发展民族特色产业项目”“2024年钟山区青林乡机耕道建设项目”等5衔接资金项目进行立项,并上报省、市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立项项目共5个,涉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570万元。

二、区财政局和区民宗局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71号)安排项目资金,下达资金文件,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迅速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充分发挥资金联农带农效益。同时,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将项目按要求在部门、镇(乡、街道)、村(社区)进行公告公示,引导各族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五、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明细表.xls



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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