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及区依法治区办要求,结合区民政局职责,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责。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规范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局党组会议、局干部职工大会、微信群等多种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婚姻、收养等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条款8次。如2022年3月28日和8月28日,分别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和党员大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民政微信公众号上、LED显示屏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宣传学习。
(三)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做好四类特殊儿童以及流浪乞讨儿童的救助工作。根据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未保办的工作要求,区未保办印发《全区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镇(乡、街道)和成员单位在四类特殊儿童关爱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对符合救助政策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救助。二是落实“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的包保责任。根据贵州省民政厅印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民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的通知》精神,已指导我区17个镇(乡、街道)均设有儿童督导员,180个村(社区)均设有儿童主任,承担辖区村民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指导、帮助、监督职责,定期对辖区未成年人保护重点对象进行走访,特别注重加强对辖区“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及时发现、排查、反映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及时发放孤儿、散居孤儿生活费。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建立完善孤儿保障制度,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管理,做好孤儿认定、生活费按月发放等工作(孤儿发放标准:集中供养孤儿1700元/人/月,散居孤儿1200元/人/月)。2022年1-12月共发放1697人次,累计发放金额:210.165万元。
(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一是开展好婚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开展婚姻登记工作。2022年全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井然有序,共办理婚姻登记7048对,其中,结婚登记5324对,离婚登记1724对。二是开展好收养登记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执行收养的相关工作,严格依法登记、严格依法审查、确保优质服务。2022年解除收养登记1例,接受前来咨询收养政策30余人次,电话咨询50余次。
(五)加快行政审批改革。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建立调整民政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按要求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民政系统权利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制度落实。今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26家。
(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区划地名、社会福利机构等日常监督管理。目前,共开展行政执法2次、行政处罚社会组织11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2次,抽查社会组织30家。
(七)积极配合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区司法局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已指导黄土坡街道曹家湾、木果镇新丰、凤凰街道广场、大湾镇海嘎及德坞街道德西等5个村(社区)积极申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工作人员缺乏,镇(乡、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人员及村(居)儿童之家管理人员基本为兼职人员,导致服务未成年人工作进展缓慢。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加大购买服务力度,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村(居)儿童之家服务未成年人的规模,结合管理服务人员缺口、岗位特点,科学合理确定购买服务数量、资金支出标准,不断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力量;三是根据区委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求,继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使民政工作始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