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煤股室、队、站、中心,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
近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和瓦斯高值超限时有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培训走形式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确保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汲取近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及瓦斯超限教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统筹发展和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煤矿事故,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忠诚捍卫“两个确立”。
二、严格煤矿复工复产安全条件。近期及岁末年初部分煤矿可能陆续复工复产,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执行复工复产验收申请程序,我局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切实把好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安全关。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坚决不以任何理由复工复产,坚决做到条件具备一个,严格验收一个,有序复工复产一个。
三、强化煤矿顶板管理。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要充分认识顶板管理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顶板事故。一是加强井下现场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带、顶板破碎带、过老巷、过老空区、应力集中区等区域及采煤工作面安装、回撤、托伪顶开采以及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级带班领导现场组织实施,确保作业安全。二是强化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临时和永久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实施不小于20m的加强支护,且巷道高度符合规定,采煤工作面做到“三直一平两通畅”。三是改进顶板支护技术工艺。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掘巷道积极应用锚杆、锚网、锚喷、锚索等支护工艺。
四、统筹抓好瓦斯、水、火等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一是抓好瓦斯治理工作。坚持把煤矿瓦斯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瓦斯防治“八招”,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全面加强抽采精细化管理,切实转变瓦斯治理理念,全面推进煤层瓦斯超前治理和煤层群综合治理,逐步实现卸压瓦斯连续抽采,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坚决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二是加强水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专业技术人员、专门探放水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物探、钻探,遇重大险情立即停产撤人),开展矿区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查清探明老窑、老空区积水情况和承压水、岩溶水分布情况,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措施,探清掘进前方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老空等情况。三是强化防灭火管理。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防火、灭火、监测三位一体综合防灭火措施。四是立即开展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对机电运输设施设备存在安装质量不合格、保护装置不灵敏、安全设施不完好、防爆性能不达标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按规定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五、严控煤矿瓦斯超限。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要认真对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六盘水市煤矿供用电安全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矿安黔〔2022〕62号)文件及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通报供电领域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安全用电保障。我局将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调查,层层压实各级责任,对瓦斯超限比照事故调查进行处置。针对调查中发现因瓦斯治理不到位导致超限的煤矿,严格落实“3-6-9”超限停产整改措施。对煤矿故意删除瓦斯超限报警监控测点、停用监控系统,擅自移动、故意弃用、人为封堵、人为损毁甲烷传感器或擅自改变瓦斯监控设施、设置,擅自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等造成瓦斯监控数据失效或数据上传中断等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坚决压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依法办矿管矿意识,严格执行监管指令,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严禁偷挖盗采、越界开采、隐蔽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煤矿实际控制人和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证培训所需资金,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档案,严格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初次安全培训及每年再培训。加强对煤矿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石门揭煤、爆破等特殊作业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七、全面加强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监管。我局将针对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统筹《钟山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末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内容,举一反三开展监管执法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职工放假以及冬季煤炭供需两旺煤矿违规出煤可能性增加等突出问题,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回头看”有关工作目标任务,持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盯死看牢不放心煤矿。对煤矿隐患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反复出现的煤矿,依法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建设的煤矿,立即责令其停产(建)整顿;对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予以通报,确保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请各能源站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并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