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2 12:55     

区水务局、区生态移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相关镇(乡、街道):

根据《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169号)精神,钟山区共获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6438万元(其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505万元,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50万元)。

经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第次会议研究决定,对你们上报的衔接资金项目进行认真审议,认为所申报项目符合资金投向要求,能很好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根据《中共六盘水市钟山区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要求,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现将中央财政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45个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支出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按程序使用。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迅速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衔接项目,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充分发挥资金带贫效益。同时,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使用进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三、区水务局、区生态移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镇(乡、街道)要加强财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将项目按要求在部门、镇(乡、街道)、村进行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四、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及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实时根据项目进度和报账进度进行更新。区乡村振兴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1: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拟立项批复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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