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商贸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及信息化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批发业、零售业)的行业发展指导工作。
(三)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四)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监测市场分析运行,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动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
(八)组织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指导工作。
(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