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街道各适龄儿童家长:
为认真做好辖区2024年中心城区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公平、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 和市、 区相关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开展钟山区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区义教招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将钟山区杨柳街道 2024 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审核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严格划片、严格控制班额(55人以内)及相对稳定的原则,2024年继续采取中心城区多校划片与单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入学。
二、招生对象
钟山区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符合相应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钟山区杨柳街道2024年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为下辖的15个社区:教场社区、菜园社区、官厅社区、桃林社区、青杠林社区、杨柳社区、动力社区、笔架山社区、巴西社区、烧结社区、八冶社区、七号点社区、五号点社区、三块田社区、汽运社区。
四、审核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方式
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各社区领取《钟山区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资料审核登记表》(或关注“钟山微教育” “奋进杨柳”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信息下载该表)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杨柳街道相应审核点进行审核登记,一名适龄儿童只能在相对应的一个社区进行审核登记。在规定登记时间内未到相应社区登记的家长(或监护人)视为放弃申请入学机会,相应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三)公示批次
2024年5月6日至5月8日批次划分情况在街道和社区公示栏公示,请登记申请入学的家长及时查看,如有异议及时到杨柳街道办事处407办公室反映核对,如未反映视为无异议。
五、入学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
根据钟山区2024年中心城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经商、务工等情况,将中心城区适龄儿童划分为4个批次进行招生,未按时参加审核登记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纳入划片招生。各批次招生条件及需提供的资料如下(所有由村、居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法交易和未实际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条件,一套房产只能作为一户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户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口簿(2024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且户口簿住址与适龄儿童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地址一致,在购房(或自建房)实际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2.适龄儿童与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户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口簿(2024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但户口簿住址与适龄儿童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地址不一致,在购房(或自建房)实际居住地对应的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3.特殊群体人员子女入学。提交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所属街道审核登记,按现实际居住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消防指战员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相应街道进行审核登记;孤儿(含民法通则所指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由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2)与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钟山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且项目实际落地在钟山区辖区内的投资人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子女按照市、区有关规定,由六盘水市投资促进局、钟山区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3)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由区委政法委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4)教师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学校就读,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进行审核登记。
(5)在钟山辖区内工作但未办理户口迁移、居住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和2023年9月以来考调到钟山区中心城区工作人员子女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6)因中心城区棚户区拆迁、旧城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原因搬迁的,在现实际居住地审核登记或回原居住地街道审核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区住建局出具的证明。②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的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村(居)委员会出具实际入住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7)市、区各部门选派到乡镇驻村的第一书记由区委组织部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8)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子女入学入园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黔教委发〔2020〕13号)规定,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由区卫健局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9)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并交由政府办成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可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确认无误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到相应街道审核登记。
(二)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2024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共同居住的,可在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自建房)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2.户籍在中心城区且与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的户籍在同一户口簿(2024年4月1日以前纳入中心城区户籍管理),父母未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租房并实际居住且与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同时纳入租房所在地“家档卡”管理一年以上(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登记,下同)的适龄儿童,在租房地对应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③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租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三)第三批次
符合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家档卡”登记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若划片范围学校学位不足时,必须服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户籍不在中心城区,但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已在中心城区购房并已实际居住,且与父母或父母任意一方同时纳入购房所在地“家档卡”管理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在所购房实际居住地对应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村(居)委员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实际入住自建房或保障房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2.户籍于2024年4月1日及以后迁入中心城区,且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可在适龄儿童户籍地所对应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居委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3.户籍于2024年4月1日前挂靠在中心城区其他人员同一户口簿,且挂靠户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的适龄儿童,可在适龄儿童挂靠户购房(自建房)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挂靠户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居委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四)第四批次
所有第四批次人员必须服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同等条件下在钟山区购买社保的优先调剂。
1.户籍于2024年4月1日及以后挂靠在中心城区其他人员同一户口簿,且挂靠户在中心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的适龄儿童,可在适龄儿童挂靠户购房(自建房)所对应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挂靠户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相关部门备案或公证的有效购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并由居委会提供实际入住证明。自建房、保障房无房产证的提供由村(居)委员会出具其自建房或享有保障房且实际入住的证明。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
2.非钟山区中心城区户籍,随父母任意一方在钟山区中心城区租房居住,且适龄儿童父母任意一方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至今一直在钟山区中心城区务工、经商并实际居住,与父母任意一方同时纳入居住地“家档卡”管理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片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申请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的,须服从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②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租房合同原件与复印件。③村(居)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家档卡”。④钟山区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父母任意一方在中心城区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钟山区各乡镇户籍不需要提供居住证)。⑤进城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提供监护人用人单位的劳务合同。
六、实施步骤及具体时间安排
为方便辖区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就近审核入学资料,杨柳街道设置多个审核点,分社区错峰审核登记,各社区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所在社区审核时间到相应审核点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审核登记及资料收集(节假日、周末除外),审核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14:00至17:00。各社区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4月1日、2日:笔架山社区、巴西社区、动力社区(审核地点:动力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4月3日:三块田社区、汽运社区(审核地点:三块田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4月7日、8日:教场社区(审核地点:菜园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4月9日:官厅社区、菜园社区(审核地点:菜园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4月10日、11日:烧结社区、八冶社区、七号点社区、五号点社区(审核地点:八冶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4月12日、15日:青杠林社区、桃林社区、杨柳社区(审核地点:桃林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4月16日—4月30日:如若错过以上审核登记时间,请于4月16日至4月30日(周末除外)到杨柳街道办事处407办公室进行审核登记,最迟不能超过4月3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阶段:2024年5月6日至5月8日将审核登记结果公示并报区教育局;2024年5月9日至5月14日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到街道办事处大厅领取审核登记通知单;2024年7月上旬公布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2024年8月8日至8月12日由家长持批次单到相应学校登记。2024年8月13日至8月15日由学校对各批次登记名单进行公示,2024年8月17日至8月18日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四阶段:钟山区中心城区各小学对拟招收的一年级新生进行报名注册,具体时间以省教育厅校历为准。
七、严守工作纪律,实行阳光招生
(一)中心城区划片招生涉及的有关部门、社区要科学统筹,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落实人员到位,做好政策宣传、审核登记工作。
(二)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的,取消中心城区入学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三)民办学校要在本次中心城区划片招生中发挥积极作用,要严格按照核定人数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绝不允许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等方式进行招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
(四)由于就近入学难度大、供需矛盾突出,为有效化解矛盾,必须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分批次公示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跨区域择校,杜绝“打招呼”“走后门”等现象,共同保障招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区纪委监委、街道纪工委将对我街道划片招生工作进行巡查和抽查,对查出有弄虚作假、“打招呼”“走后门”等现象的,进行严肃处理。
八、杨柳街道各社区咨询电话
杨柳街道:0858—2175810
三块田社区:0858—6665757
杨柳社区:18286808681
官厅社区:0858—8961199
桃林社区:0858—8687367
七号点社区:0858—8942968
八冶社区:0858—8948096
烧结社区:0858—8751272
五号点社区:0858—8941165
青杠林社区:0858—8701003
教场社区:0858—6628892
菜园社区:0858—8969748
动力社区:0858—8941993
汽运社区:0858—8701220
笔架山社区:0858—8958908
巴西社区:18748671185、18798458768
(钟山微教育:zsjy8229567)
(奋进杨柳)
附件:钟山区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资料审核登记表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杨柳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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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区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资料审核登记表 | ||||||||||||
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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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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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适龄儿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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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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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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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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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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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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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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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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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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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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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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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交资料(有的打√,无的打×) |
1.户口簿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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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租房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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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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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居住满一年的计生档案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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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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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殊群体人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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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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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居住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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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购房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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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社保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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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建房、保障房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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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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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收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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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承诺 |
本人承诺: | |||||||||||
街道审核 |
第一批次 |
第二批次 |
第三批次 |
第四批次 |
所属居委 |
网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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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分管领导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