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2023年5月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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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钟农(动卫)罚〔2023〕1号 赵长富开办不具备防疫条件的生猪交易市场 赵长富
赵长富 2023年2月28日,钟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荷城街道办对荷城街道头塘社区金水南路矿山机电市场旁一处生猪交易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处原为某公司厂房,占地约1300平方米,内有12个猪圈,关有约150头生猪,现场约有交易人员50人,负责人为赵长富。该交易点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相关防疫许可,不具备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现场生猪无动物检疫证明。该交易市场开办在居民区旁,未办理营业执照,无相关防疫许可,无兽医工作室,无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分区,无法提供消毒制度等规章制度,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中要求的条件。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责令赵长富立即停止开办不具备防疫条件的生猪交易市场并作出下列处罚决定:
处罚款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上缴国库。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

2 钟农(兽药)罚〔2023〕1号
六盘水水金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兽药案 六盘水水金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过期兽药 91520201MA7C95TX8P 吕普杰 2023年2月27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大湾镇大湾社区三组六盘水水金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有37袋过期兽药。六盘水水金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过期兽药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兽药:(二)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规定的劣兽药。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下列处罚决定: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过期兽药,规范建立购销台账;
二、没收已过期的“麻杏石甘散”8袋,“氟可通·氟苯尼考粉”14袋,“恩诺沙星可溶性粉”8袋,“硫酸新霉素可溶性粉·尼奥米新”7袋,共计37袋;
三、处货值金额¥889.00元2.1倍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陆元玖角整(¥1866.9),上缴国库。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

3 钟农(饲料)罚〔2023〕 1号 钟山区嘉源饲料经营部经营过期饲料案 钟山区嘉源饲料经营部
严克友 2023年2月17日下午,钟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购买到过期饲料导致自己饲养的生猪死亡,经查实:群众购入的两袋饲料为大河镇钟山区嘉源饲料经营部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3日,保质期90天,该饲料已于2022年11月2日到保质期,为已过期饲料。钟山区嘉源饲料经营部经营过期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之规定。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本机关对钟山区嘉源饲料经营部经营过期饲料的行为作出下列处罚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过期饲料,规范建立购销台账;
二、没收已过期的“哺乳母猪浓缩饲料Ⅰ型”1袋;
三、没收销售收入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260.00),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共计罚没款人民币贰仟贰佰陆拾元整(¥2360.00),上缴国库。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

4 钟农(饲料)罚〔2023〕 2 号 钟山区昕乐农资经营部经营过期饲料案 钟山区昕乐农资经营部 92520201MA7GDXUM6J 管贵全 2023年2月27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大湾镇大湾场坝钟山区昕乐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店内有22袋过期饲料。钟山区昕乐农资经营部经营过期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之规定。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对钟山区昕乐农资经营部经营过期饲料的行为作出下列处罚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过期饲料,规范建立购销台账;
二、没收已过期的“肉牛(羊)浓缩饲料·牛肥宝”7袋;“友美·猪用复合预混合饲料”15袋;
三、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00),上缴国库。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0日

5 钟农(屠宰)罚〔2023〕 1 号 赵长江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 赵长江
赵长江 2023年2月10日凌晨三点左右,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畜牧中心联合钟山公安分局对杨柳街道、荷城街道私屠滥宰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位于荷城街道头塘社区人民路中段头塘巷62号的居民赵长江家院内有一个装有开水的烫毛池,烫毛池左边地上放置有大肠等内脏,右边悬挂一头已宰杀生猪,地上还有三头已宰杀的生猪,无现场人员在场。赵长江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严禁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之规定。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本机关依法责令赵长江立即停止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的行为并作出下列处罚决定:   
处罚款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上缴国库。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

6 钟农(屠宰)罚〔2023〕 2 号 陈富、严楠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陈富、严楠
陈富、严楠 2023年3月2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区委宣传部交办的网络舆情:网民在抖音和今日头条发帖反映“钟山区月照乡马坝村一无证屠宰场,污染土地和水源,宰杀死猪、病猪、瘟猪,传染了村民养殖的几百头猪,希望有人主持公道”,区农业农村局立即联合月照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
本机关于2023年3月6日依法对陈富、严楠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立案调查。陈富、严楠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之规定。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本机关依法责令陈富、严楠立即停止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行为并作出下列处罚决定:   
对陈富、严楠分别处人民币叁万柒仟伍佰元整(¥37500.00)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上缴国库。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

7 钟农(农药)罚〔2023〕1号 钟山区良松蔬菜种籽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和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案 钟山区良松蔬菜种籽经营部 92520201MA6GT7MP4U 蒋良松 2023年2月14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到钟山区人民东路6号门面“钟山区良松蔬菜种籽经营部”时,发现该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及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草甘膦钾盐、联菊·啶虫脒、甲维·高氯氟)。经本机关调查取证,现已查明:钟山区良松蔬菜种籽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草甘膦钾盐)和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联菊·啶虫脒、甲维·高氯氟)。无进货票据,无进货台账,无销售台账,3种登记保存的农药共计63瓶/支,货值金额共计207元。钟山区良松蔬菜种籽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和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本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钟山区良松蔬菜种籽经营部立即停止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和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的行为,并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罚:                                            
一、没收2023年2月14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登记的农药,3种共计63瓶/支,货值金额207元;
二、并处罚款: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农药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农药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共计贰万元整(¥20000.00)。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5日

8 钟农(农药)罚〔2023〕 62号
刘才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刘才明 520201600172049 刘才明 2023年2月20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检察院磋商函,函内容:刘才明在钟山区大湾镇新寨村二组212省道旁租赁门面开店,经营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产品,该店不具备销售农药条件和指导用药知识。2023年2月21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钟山区农业农村局植保站、大湾镇农业现代化服务中心及大湾镇新寨村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在进入门店对面的底层货柜发现该店经营农药。该店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本机关调查取证,现已查明:刘才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无进货单据,无进购台账,无销售台账。14种农药共销售192瓶/袋/盒/支,违法销售所得831元,14种农药库存剩下240瓶/袋/盒/支,货值金额1979元。刘才明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本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刘才明立即停止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并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一、没收2023年2月21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登记的农药,14种共计240瓶/袋/盒/支,货值金额1979元;
二、没收违法销售所得捌佰叁拾壹元整(¥831.00);
三、并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合计伍仟捌佰叁拾壹元整(¥5831.00)。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5日

9 钟农(种子)罚〔2023〕1号 钟山区荣盛种业经营部销售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 钟山区荣盛种业经营部 92520201MA6E27BN9J 蒋文荣 2023年2月14日,省、市、区三级联合开展2023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到钟山区人民路中路中段375号门面“钟山区荣盛种业经营部”时,发现该店涉嫌经营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经本机关调查取证,现已查明:当事人钟山区荣盛种业经营部销售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奎鲜5号、糯霸2000、战糯7000、甜香糯7号、宣庆3号),无进货票据,无进货台账,无销售台账。5种农作物品种共计进购370袋,截止执法人员检查到为止,共计卖出176袋,违法销售所得3945元,剩下的194袋农作物品种总重量100kg,货值金额3855元。钟山区荣盛种业经营部销售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钟山区荣盛种业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一、没收2023年2月14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登记的农作物品种,5种共计194袋,总重量100kg,货值金额3855元;
二、没收违法销售所得叁仟玖佰肆拾伍元整(¥3945.00);
三、并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合计伍万叁仟玖佰肆拾伍元整(¥53945.00)。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5日

10 钟农(种子)罚〔2023〕3号 钟山区云慧种子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杂交玉米种案 钟山区云慧种子经营部 92520201MAAK9YHR4A 刘开云 2023年2月24日,钟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钟山区公安分局对大河镇大地村三甲农贸市场开展乡场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检查到钟山区大地村二组门店“钟山区云慧种子经营部”时,发现该店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杂交玉米种。经本机关调查取证,现已查实:钟山区云慧种子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杂交玉米种(迪玉501、迪玉511)。无进货单据,无进货台账,无销售台账,违法销售所得450元。钟山区云慧种子经营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杂交玉米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本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钟山区云慧种子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杂交玉米种的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
一、没收2023年2月24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登记的杂交玉米种,2种共计6袋,总重量12kg,货值金额45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肆佰伍拾元整(¥450.00);
三、并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合计伍仟肆佰伍拾元整(¥5450.00)。
没收的违法物品直接履行,罚没款于15日内上缴至指定银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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