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教罚(2024)第1号
被处罚人(法人):六盘水市钟山区行知学校
办学地址:钟山区冶金北路117号
办学许可证号:2520201820210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20201MJY358281K
经查实该学校有以下违法事实: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在校任教。
有关证据:现场勘验记录、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会计日现金账和明细账、询问笔录、学生花名册、教职工花名册、教职工相关资质及背景审查、教职工工资发放表、教职工任课记录等。
该学校聘用无证教师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九条:“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三条第七款:“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或者未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钟山区教育局于2024年2月19日向该学校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该学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同时如实告知该学校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等权利。该学校于2024年2月26日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区教育局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对该学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共计30955元。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盘水市钟山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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