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孔凡义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公告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13720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15 15:09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关于孔凡义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的公告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交安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已受理你单位职工孔凡义亲属及代理人申请工伤先行支付申请,现已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我局向你单位寄出的追偿通知书被“拒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追偿通知书内容为:你公司职工孔凡义,身份证号码:522427********4130,于2016年12月22日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工亡),你单位应依法向其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和《贵州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等相关规定,我局根据你单位职工孔凡义亲属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截至2025年4月已向孔祥允(孔凡义子女)支付一次性工亡待遇共计560041.00元(大写:伍拾陆万零肆拾壹元)。现需你单位在收到《追偿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以上费用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六盘水市钟山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总支出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市龙井支行
账 号:2410080629200020267-000000004
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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