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31872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9-26 09:0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
一、参保筹资标准
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不低于102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二、参保征缴时间及待遇享受
(一)集中征缴期。
2024年度集中征缴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380元/人/年标准缴费,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二)零星征缴期。
1.普通群众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按1020元/人/年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特殊困难人员(特困人员等)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全年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102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为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2025年只征收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享受90天动态参保政策,按 380元/人/年的标准参保缴费。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102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
三、分类资助参保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 190元/人。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114元/人。
3.稳定脱贫人口严格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稳步调整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医保倾斜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16 号)文件规定,个人缴费按80元/人标准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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