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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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28058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5-30 17:02
文  号: 钟府办便函〔2025〕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华镇、木果镇、金盆乡、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移民局、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钟山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529日      

  


钟山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为稳妥有序推进钟山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124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4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32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钟府办函〔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钟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前,全面推进钟山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完成搬迁入住、旧房拆除、复垦复绿、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钟山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二)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1228万元。

(三)补助标准:按照4万元人补助,不足部分群众自筹。

(四)搬迁人数:63307人。

(五)项目实施区域:保华镇、木果镇及金盆乡辖区内自然因素诱发的7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受胁群众。

三、安置方式

主要搬迁安置方式包括进城入镇购房、统规统建安置、分散自建安置等方式,具体如下:

(一)进城入镇购房。避险搬迁群众进城入镇购房安置的,房源由区住建局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钟府办函〔20237号)有关要求整合在售商品房、已竣工保交楼未售房源、棚改存量房、公租房等建立房源库,以一定优惠比例面向避险搬迁群众销售;对提供房源不满足需求的,避险搬迁群众可自行选购商品房,价格由购房人和售房人自行协商确定。所购房屋原则上应为现房。

(二)统规统建安置。对采用统规统建安置的,各乡镇安置点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方便群众后续生活就业,做到四避开、五靠近,即避开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避开洪涝灾害易发区、避开生态保护区、避开永久基本农田,靠近城区、靠近集镇、靠近中心村、靠近园区、靠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集中安置点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

(三)分散自建安置。以分散自建安置的,选址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生态红线敏感区等;宅基地选址须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有关规定;遵循安全、就近原则,新宅基地尽量在村内调剂,以降低搬迁安置成本;严禁未批先建、批小建大。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谋划摸底调查基础上,积极开展避险搬迁群众宣传动员工作,通过走访入户,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向群众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应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将钟山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纳入项目库的通知》项目实施方案中锁定的搬迁对象),逐一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避险搬迁群众主动避险搬迁,并书面提交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附件2);如避险搬迁对象有调整的,原则上需在乡镇内部调整并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二)项目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责任主体,避险搬迁群众为实施主体。经乡镇审查符合搬迁条件的,组织避险搬迁群众签订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附件3)。对进城入镇购房的避险搬迁群众,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住建部门及时提供房源库供避险搬迁群众选购,以一定优惠政策面向避险搬迁群众销售。统规统建安置点建设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规划设计应突出民居特色、节约建设成本、注重经济适用。对分散自建安置的避险搬迁群众,房屋结构设计应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控切坡建房,确保住房质量和安全。避险搬迁群众搬迁入住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督促避险搬迁群众自行按规定拆除迁出地住房及庭院等附属设施,对原有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以及腾退、废弃土地进行复垦复绿,适宜耕作的优先用于补充耕地资源。

(三)项目验收。统规统建和分散自建安置的避险搬迁群众应完成房屋主体修建,具备安全入住条件;进城入镇购房安置的避险搬迁群众应签订购房合同或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合法手续,原则上应装修入住。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委会、自然资源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完善一户一档资料后逐户进行预初验,对预初验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预初验资料和验收申请(附件4)报区自然资源局,由钟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单项验收)(附件5),县级初验合格后钟山区人民政府报市自然资源局终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及搬迁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钟山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结合实际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好本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区财政局要落实好资金保障,乡镇作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国家、省、市、区对避险搬迁工作指导和要求,按照实施步骤有序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避险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项目实施。搬迁实施方案印发后,4月前完成宣传动员、房源筹集工作,5月前完成选房、购房,建房安置的要启动房屋建设,10月前完成房屋建设、装修和搬迁入住工作、11月前完成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12月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四)强化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专项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搬迁进度及时拨付搬迁补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强化房源筹集。区住建局要统筹加强与全区房开企业的沟通协调,鼓励动员房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房(现房),整合全区已竣工保交楼未售房源、棚改存量房、公租房等房源以一定优惠政策向受胁群众销售,并于20254月底前更新落实全区房源库,按月动态更新,供受胁群众参考选择。

(六)强化政策支持。受胁群众搬迁进城入镇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按国家现行规定享有同等教育、医疗卫生、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受胁群众宅基地申请权、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等权益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予以保障。

(七)强化督促指导。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生态移民局等单位配合,对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搬迁工作的单位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行为由区纪委监委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钟府办便函〔2025〕7 号附件2: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表.doc

钟府办便函〔2025〕7 号附件3: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doc

钟府办便函〔2025〕7 号附件1:钟山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工作领导小组.doc

钟府办便函〔2025〕7 号附件4: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验收申请.doc

钟府办便函〔2025〕7 号附件5:钟山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验收表.doc



文字解读详见http://www.gzzs.gov.cn/zwgk1/jdhy_502086/wzjd/202509/t20250922_88638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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